第一阶段
伤后 1-2 周,期骨折已经进行了适当的手法或牵引复位,并已实施了石膏等外固定措施,受伤局部肿胀正逐渐消退,骨折端血肿逐渐吸收。
这一期康复的主要目的,是在不影响骨折复位的前提下,通过康复治疗来增加局部血液的循环,促进身体肿胀消退,预防肌肉的萎缩,减少或防止粘连和纤维化的形成。具体方式主要有抬高患肢、冰敷、骨折远端的向心性按摩和主动活动。
第二阶段
伤后 2 周至骨折临床愈合约至伤后 2-3 个月。此期局部肿胀已经消退,疼痛消失,软组织的损伤已逐步趋于修复,骨折端日趋稳定,而外固定仍未拆除。
这一期康复目的首先是巩固第一阶段的成效,其次是减轻肌肉的进一步萎缩,并增加血液循环促进骨折愈合。训练方式除继续进行患肢肌肉的等长收缩和未固定关节的伸屈活动外,还可在健肢或治疗师的帮助下,逐步开始骨折局部上、下关节的石膏内活动,以及与骨折移位相反方向的活动。
第三阶段
从骨折临床愈合到骨痂改造塑型完毕,一般从伤后 2-3 个月到 1 年以上。此期骨折端基本已稳定,能耐受一定的应力,外固定也已拆除,患肢的肌肉和关节得以进行更大范围的训练。
训练目的是扩大关节各方向的活动范围,恢复肌力,增加肢体肢体运动功能,促进生活和工作能力的最大程度恢复。训练方式以抗阻活动和加强关节活动范围为主,再加上肌力的恢复训练,在这其中,运动疗法是最重要的方法,辅以适当的理疗,也可装配之具、扶拐、手杖、轮椅等作为必要的功能替代。
注:此分期只作为整体概念,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